汪高峰律师根据多年法律实务经验,进行准确专业判断,原告同意与被告协商调解,但表示涉案借款已经逾期,被告需另行支付逾期利息,可将被告的还款部分作为逾期利息抵扣,故坚持要求被告需于2019年2月14日前偿还借款180000元,并自愿负担二分之一的诉讼费。被告对此表示同意,亦自愿负担剩余诉讼费。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被告李某于二0一九年二月十四日前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十八万元。
汪高峰律师团队点评与建议:
民间借贷具有高风险。当事人在民间借贷时,应当在借贷的全过程中保持谨慎。在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,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、注重诉讼时效。找专业人士处理以维护自己利益的最大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