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高峰律师亲办案例
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原告获得经济赔偿
来源:汪高峰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4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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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介绍:
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: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84528元。事实和理由:2015年3月至2017年11月期间,被告曾多次向原告借款,并于2017年5月25日经双方结算后向原告出具借条,认可欠付180000元的事实,同时被告承诺将于2018年5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。另,因双方在结算中,有一笔4528元未计算其中,故现原告起诉法院要求被告还款184528元。

汪高峰律师根据多年法律实务经验,进行准确专业判断,原告同意与被告协商调解,但表示涉案借款已经逾期,被告需另行支付逾期利息,可将被告的还款部分作为逾期利息抵扣,故坚持要求被告需于2019年2月14日前偿还借款180000元,并自愿负担二分之一的诉讼费。被告对此表示同意,亦自愿负担剩余诉讼费。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被告李某于二0一九年二月十四日前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十八万元。


汪高峰律师团队点评与建议:

民间借贷具有高风险。当事人在民间借贷时,应当在借贷的全过程中保持谨慎。在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,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、注重诉讼时效。找专业人士处理以维护自己利益的最大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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